弋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弋府办字〔2023〕13号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弋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上饶市龟峰风景名胜区,县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 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上饶市弋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6 日
上饶市弋阳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上饶市弋阳县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规范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 处置突发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 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矿山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弋阳县突出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弋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非煤 矿山开采活动及尾矿库运行中发生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 工作:
( 1 )非煤矿山发生的Ⅳ级(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
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及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2 ) 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 3)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 其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非煤矿山 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 应对的事故救援工作机制。
( 2 )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非煤矿山所在乡(镇、街道) 人民 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的应 急处置应对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 3 )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 置技术, 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应急培训演练, 将日常安全生 产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 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反应及时,科学施救。做到反应迅速, 积极有序,千 方百计组织救援处于事故危险区域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 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5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应急预案体系
上饶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
弋阳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
各非煤矿山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弋阳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2.事故风险描述
全县非煤矿山分三种类型:非煤地下矿山、非煤露天矿山和 尾矿库。主要事故风险:
( 1 ) 非煤地下矿山主要事故类型
冒顶片帮事故、火灾事故、火药爆炸、透水事故、淹溺事故、 中毒和窒息事故、爆破事故、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事故、高处坠 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其他事故等。
(2) 非煤露天矿山主要事故类型
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高处坠落事故、 爆破事故、触电事故、火药爆炸、机械伤害事故、火灾事故、其 他事故等。
( 3) 尾矿库主要事故类型
溃坝事故、高处坠落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 淹溺事故、触电事故、其他事故等。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 成立弋阳县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 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消防救援 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委宣 传部(县委网信办) 、县纪委监委、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红 十字会、县发改委、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电力、燃气、通 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 ,设在县 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 非煤矿山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 山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 承担应急办日常工作。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 应急领导小组即刻转化为应 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视情况 成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担任或授权他人, 统 一指挥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 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 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共九个 应急处置小组。各应急处置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按 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 应急办主要职责
( 1 ) 统筹管理、协调处理非煤矿山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
具体事务。
( 2 ) 编制和修订县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 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 任与措施的落实。
( 3) 督促指导各乡镇 (街道) 制定相关预案。
( 4 ) 动态掌握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风 险、隐患,做好预测和预警, 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 案的建议。
( 5 )组织或参与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 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3.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 1 ) 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 2 ) 负责启动、终止响应。
( 3) 做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 行督察指导。
(4) 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 5 ) 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6) 依法发布事故相关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
3.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 1 )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 县应急局:传达指挥部指令; 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相 关信息; 牵头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组织专家研究 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预防次生、 衍生事故的发生; 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 3 )县公安局: 负责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维护、 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事故区域群众紧急转移避 险;参与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
(4)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 的交通管制工作, 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开辟应急专用通道。
( 5)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非煤矿 山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现场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6)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 处置及事故现场危险品转运;负责组织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 的运送。
(7)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 护定点医院, 培训相应医护人员; 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地医疗 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 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负责汇总伤亡人员情况。
(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提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为现场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组建本部 门应急救援队伍, 组织进行演练; 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
医疗器械的质量, 并提供使用资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 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 9)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 环境组织应急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 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 对可能存在较长 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 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对事 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参与 事故调查。
( 10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组织协调、 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地质灾害应 急调查。
( 11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抢险生活必需品的调拨 和供应工作。
( 1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中的电力、 应急通信、以及其他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调度和应急保障工作。
(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 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 14)县财政局: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为非煤矿山事故防 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 15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 风速、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和实时监测数据;组织专业队伍,
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加雷电、 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 16)县总工会: 负责维护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维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协助参与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等工作。
( 17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 织新闻发布会, 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 务工作; 负责监控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 及时辟谣。
( 18 )县纪委监委:负责参与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处理,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按照分级调查处理原则, 牵头成立责任追究组, 负责事故、事件执纪问责工作, 并对责任 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19)县水利局: 负责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当非煤 矿山事故负责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参加相关事故应急处 置。
( 20)县民政局: 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 协调和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捐赠工作。
( 21 )县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出救灾募捐呼吁, 协助组织筹 款募捐, 接收捐款,及时统计到账款额报指挥部, 通报救灾救助 款的接收、使用情况, 做好接受救灾救助款财务审计的各项工作。
(22)县发展改革委: 落实社会应急保障,承担应急救援相 关职责。
(23)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协调县武警中队参与社会 联动级抢险救援行动。
(24)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社会联动级应急 处置工作。
(2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 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26)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启动 乡镇街级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超出乡镇街应急处置能力时, 负责组织属地相关消防救援队、医 院急救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态势; 负责为乡镇街级响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并牵头开展 镇街级响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27)电力、燃气、通信等单位负责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 供电、气、通信等应急保障, 及时抢修受损电、气、通信等设施 设备;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 保险理赔工作。 。
3.2.4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职责
( 1 ) 现场指挥部:
成员: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类型、等级等实际情况, 由应急指 挥部指派。
职责:
1 ) 执行应急指挥部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的决策和指令;
2 ) 迅速了解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 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 )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 开展行动;
4 ) 指挥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警戒工作;
5 ) 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 2 ) 综合协调组
成员:
由县应急局牵头,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等参加。
职责:
1 ) 负责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 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2 ) 负责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各救援职 能部门沟通;
3 ) 负责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管理抢险救援证据;
4 ) 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的事项。
( 3 ) 现场抢险组
成员:
由县应急局牵头,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 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全县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及事
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等参加。
职责:
1 ) 组织专家组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 况下组织实施抢险;
2 ) 调集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开 展抢险救援;
3 ) 确定事故类型及事故危害、波及范围, 向指挥部提出警 戒区域、疏散路线等建议;
4 ) 部署现场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 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5 ) 事故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 向应急指挥部提 出终止响应的建议;
6 ) 指导事发单位实施事故现场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 4 ) 医疗防疫组
成员:
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及医疗救护单位等参加。
职责:
1 ) 负责组织、派遣、管理医疗队伍,保障所需救护车辆、 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
2 ) 负责在安全区域开设移动医院和医疗点,对受伤人员实 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 做好转送接诊
病人的记录;
3 ) 负责开展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 作。
( 5 ) 秩序维护组
成员:
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交通局、县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 等参加。
职责:
1 ) 做好现场管控, 实施安全警戒, 除救援人员外, 严禁人 员进入, 在事发区域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 ) 根据事发地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 定群众疏散方式, 组织群众撤离;
3 ) 负责确认伤亡人员身份;
4 ) 组织当地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事 发现场周边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及人员疏散后居民区的安全保 卫工作。
( 6 ) 舆情导控组
成员:
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负责,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 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等单位 参加。
职责:
1 ) 负责向群众告知可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 ) 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正确引导舆论方 向;
3 ) 负责撰写非煤矿山事故新闻发布稿件, 与新闻媒体人员 对接, 及时更新并发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展, 防止虚假信息造 成不良影响。
( 7 ) 后勤保障组
成员: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 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网弋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弋阳分公司等参加。
职责:
1 ) 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经费;
2 ) 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 的正常运作;
3 ) 负责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
( 8 ) 善后处置组
成员: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财政 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保险公司、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参 加。
职责:
1 ) 负责安排受伤人员的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 疗费用报告;
2 ) 负责落实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3 ) 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等;
4 ) 负责妥善处置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
( 9) 事故调查组 成员: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及工会等相关部门 组成, 配合国务院、省、市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职责:
1 ) 负责收集现场有关物证;
2 ) 负责就事故诱因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 ) 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
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形 成调查评估报告。
( 10) 环境监测组
成员:
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应急 管理局参与。
职责:
1 )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
2 ) 负责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4.预警预防和信息报告
4.1 预防管理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和 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隐患排查、风险辨识、评估、 分级、管控、整治工作。气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 门应及时将收集到的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地质灾 害、环境污染、气象灾害等信息及对应的处理措施通报给县应急 管理局。应急办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对于非本县境内已发生的矿山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 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突发事件防范、 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2 监测预警
4.2.1 信息监测与报告
( 1 )非煤矿山企业信息管理:应急办负责建立全县非煤矿 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并及时更新; 定期完成非煤矿山区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 县应急管理局,定期公布。
(2)非煤矿山事故(险情) 信息监测:应急办负责全县非 煤矿山事故(险情) 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工 作。
( 3)综合信息监控:应急办收到事故或重大隐患信息后应 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 及时上报。
( 4 ) 应急办应急值守电话: 0793-5821955;报告内容应至 少包括: 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基本信息、非煤矿山事 故发生单位、时间、类型、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 救情况。
4.2.2 预防预警行动
根据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灾难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本预案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 和Ⅳ级(一般事故) ,颜 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2.3 预警发布
( 1 ) 发布权限
Ⅲ、Ⅳ级预警信息经应急办建议, 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 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统一发布发布;若发布的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 以上趋势的,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
(2) 预警内容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事故(险情)类别、预警区域(场所)、 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预 防措施、咨询电话等。
( 3) 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各官方互联网站、社
交网络平台、短信、电视、广播、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及 时向公众发布(可单一或多途径发布) ,也可根据情况, 通过警 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播、电视台、 报社、网站和移动通讯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 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4.2.4 响应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 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采取 以下措施:
( 1 ) 及时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 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 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 相应地防范应对措施。
( 2 ) 防范处置
根据预警信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 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 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 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 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锁危险区域、路段。
( 3) 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 态,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弋阳县应急局综合 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救援类队)清点人员、调集应急物资装 备,做好应急保障。
(4) 舆论引导
及时发布事故(险情) 最新动态, 加强舆情监测、收集、汇 总,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4.2.5 预警调整和解除
( 1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办应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 判,及时掌握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视情向上提供预警级别调整 建议。
( 2 ) Ⅲ、Ⅳ级预警调整和解除:由县人民政府宣布; Ⅰ、Ⅱ级:由市人民政府宣布。
4.3 事故信息报告
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 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本 单位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处置,并应于 1 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 报。
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 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县应急指挥办公室。
4.4 信息发布
( 1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 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2)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第 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 5 小时内发 布权威信息, 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 措施等, 最迟应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故处置 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 3 )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敏感事故或涉外事故, 由县政府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县委宣传部负责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 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迅速澄清谣言, 引导网 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 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 5 )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 播有关事故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4.5 先期处置
4.5.1 事发非煤矿山企业先期处置措施
发生事故后,非煤矿山企业人员要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事发非煤矿山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采取以下(不限 于)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 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 1 ) 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 2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 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本非煤矿山工作人员和其 他工作人员撤离;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
( 5 )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专业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参加 救援, 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 处置方法;
( 6 )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 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 8 ) 向事发地政府请求支援,接受政府统一指挥协调。
4.5.2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先期处置措施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矿山事故报告后,应迅速 组织有关乡镇和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 康、消防等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 人员, 及时管制疏导现场交通, 维护现场秩序, 加强现场监测和 应急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事态发展达到本级政府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措施如下(不限于) :
( 1 )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 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 2 )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非煤矿山人员,隔离事故现 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 4 ) 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 5 ) 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 6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 员亲属;
( 7 ) 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程序
5.1.1 分级响应
按照非煤矿山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 围,非煤矿山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 I 级响应、 II 级响应、 III 级响应、IV 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 应急管理部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 和配合。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应 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和配合。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应
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和配合。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全力组织 救援。
5.1.2 预案启动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 应 详细了解事故灾难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提请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5.1.3 救援程序
( 1 )发生事故灾难的非煤矿山企业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 援预案, 组织开展自救。同时, 报告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 请求救援。
( 2 )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 灾难情况及评估等级, 如决定启动本预案,应立即成立事故灾难 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长, 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 作。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 3) 情况通报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灾难后, 应立即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 灾难情况;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 应 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5.2.1 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
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事故现场指挥部应用手机或无线电话等 通信方式与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
5.2.2 值班
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 强监测监控,实行 24 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 县应急管理 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 主管部门报告,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
5.2.3 现场信息的采集
非煤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迅速收集现场信息, 内容包括: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事故原 因初步分析;人员伤亡情况; 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以电话、传真等方式, 及时上报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现场应 急救援指挥部应与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不间断联 系,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5.2.4 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救济的情况和 已救济的情况;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 产损失情况。上述信息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 部门在第一时间采集,按规定程序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5.2.5 信息处理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事故灾难 信息, 并进行分析判断, 提出应急处理建议, 报告县非煤矿山应
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 指挥和协调
弋阳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非 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4 现场紧急处置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迅速组织成立事故现 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 1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企业应急处 置能力, 事故发生后, 事故单位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首先组织 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并迅速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请求就 近的专业救援队伍协助救援。
(2)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 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的医 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 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 人员。
( 3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所在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 现场应急救援 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 5)所在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 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调动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
现场加强救护。
( 9)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 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 L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 力量清除事故现场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保障应急救援队 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 8)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 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基础上,及时向县应急 委员会报告请求指示,或按程序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或邻县请求支 援。
( 6)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 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 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 或没有办 法实施救援, 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价值等情况时, 经过非煤矿山 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 报现场应急救 援指挥部决定。
5.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 别、性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 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 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 作。地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点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 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5.6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充分发挥 120 急救中心的作用, 开辟绿色通道, 保证对受伤 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必要时, 可动员志愿人员参加非煤矿山事故 的抢险救援。
5.7 信息发布
在事故发生后及应急救援过程中, 为避免出现信息混乱, 确 保信息渠道通畅(尤其是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时), 所发信息应由 县府办与宣传部核稿,信息上报和发布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 挥部统一对外发布,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应急救援 情况或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 组织、协调 县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 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新闻发布、 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5.8 应急结束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毕、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 恢复,由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应急响 应。当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 现场救援结束, 环境符 合有关标准, 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县非煤矿 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终止应急响 应,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协助事故灾难企业继续处理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复 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 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受伤或牺牲的救护 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的意见, 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或关闭矿山等相关 工作。
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 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2.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 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3.县政府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因参与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以及临时征用的 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 归还的, 由征用部门提出明细, 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 定给予补偿。
6.2 应急响应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总指挥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 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本预案规定的操作程 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集 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6.3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 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6.4 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 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 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 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 门。
7.应急保障
7.1 通讯和电力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确保值班电话和传真 24 小时有人值守。应 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非煤矿山事故 应急指挥部汇报。
县通讯部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通讯保障工作。各级应急 机构、各级应急负责人、应急救援骨干人员都必须保持自身的通 讯工具(手机、对讲机、固话) 24 小时畅通,以确保信息的及 时传递。
若发生号码变更, 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做号码变更, 如固定号码发生故障, 要在第 一时间报修。
通信、电力等部门要确保抢险救援过程中通信畅通、电力供
给充足。
7.2 应急队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 援专业队伍的建设。要组织定期训练,并开展实战演练,县政府应 在装备和演练经费上给予保障。
( 1 )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 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 伍体系。
( 2 )建立非煤矿山专家库。当发生事故时, 受县非煤矿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委派, 迅速调阅事故有关资料,为事 故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 3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兼职救援队伍,开展相应培训, 具备非煤矿山救援知识, 配备相应救援装备。
7.3 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局按照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并按规 定程序解决救援和演练所需资金。
7.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和调度机制。根据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情 况,合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种类和数量,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 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维护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 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
品。
( 1 )应急车辆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统一调 度;
( 2 ) 灭火用专业车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协调解决;
( 3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县 应急局统一调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协调解决;
( 4 ) 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局协调解决;
( 5 )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县卫 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
( 6 )县应急局综合应急救援队应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特点, 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
( 7)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 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 8 )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 护服)由事故发生非煤矿山企业、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应急救援队、 社会专兼职救援队伍及现场相关单位自备。
7.5 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非煤矿 山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研发专 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7.6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非煤矿山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由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等部门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防范保护,维持 现场秩序。根据需要及时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 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 1 ) 灭火专用车辆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统一调动。
( 2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事故发生所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抢救机械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 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 按 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有关应急救援吊 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 置及其所属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档案,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备案。
( 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事故 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抢救用运输车辆所属单 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 挥组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7.7 医疗保障
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药品由县卫健委负责协调解 决。“120”应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 现场, 实施抢救, 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县卫健委应建 立下属医疗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 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并报指挥部备案; 县
卫健委负责特种应急药品器械目录及日常调配的管理。
7.8 应急措施保障
( 1 )事故现场救援以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 现场抢险指挥部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及专家的意 见,及时补充完善后实施。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 做好事故抢险 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 发生后, 能够迅速实施抢险工作。
( 3)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 情况,制定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 需的物资、器材, 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 保证其完好。
8.应急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解释
(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 报县人民政府盖章公布,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 会公布。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辖区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非煤矿山企业编制本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经专 家评审后发布实施,按照分级属地原则, 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8.2 预案修订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一般 3 ~ 5 年修 订一次。负有矿山监督管理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 应当及时修改有关预案, 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 1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 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 2 )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 3)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 5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 大问题的;
( 6 )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应当修订的其他情 况。
8.3 演练
本预案应当至少每两年由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 挥部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组织演练包括桌面演练、综合演练、全面演练、现场处 置演练。模拟矿山突发事故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 地理范围 主要为重点危险目标;事故类型考虑模拟矿山典型事故。
演练的目的在于检验应急指挥系统是否能够有序地组织指
挥应急行动; 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有效; 应急设施、装备是否可靠 有效;各应急小组(队伍)是否能够迅速、有效投入应急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对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 估报告, 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4 宣传和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通过报刊、广播、电 视、网络等广泛宣传矿山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 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公众的预防、 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 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 生产培训内容, 增强矿山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定 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 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8.5 责任与奖惩
对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信息报告 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 信息发布 舆论引导不力, 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 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 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1 )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 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 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 3 )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框架图
9.2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
9.3 应急救援单位常用联系电话
9.4 县非煤矿山企业一览表
9.5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9.6 弋阳县医院地理位置图
9.1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框架图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 当地乡镇政府
市应急指挥部 |
预案启动
现场指挥部
抢 险 救 援 组 |
9.2 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指挥部职务 |
手机号码 |
1 |
县政府 |
李书铭 |
常务副县长 |
总指挥 |
13755366196 |
2 |
陈晓华 |
副县长 |
副总指挥 |
13667938213 |
|
3 |
县应急管理局 |
蔡 敏 |
局 长 |
副总指挥 |
13507031789 |
4 |
黄文磊 |
四级主任员 |
办公室主任 |
19179373071 |
|
5 |
熊英明 |
矿山股股长 |
成 员 |
13879382385 |
|
6 |
县公安局 |
陈刚 |
党委委员、 常务副 局长 |
成 员 |
13755307118 |
7 |
张武 |
治安大队大队长 |
成 员 |
13879396767 |
|
8 |
王仪霆 |
交警大队长 |
成 员 |
13576378080 |
|
9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陈同录 |
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
成 员 |
13970319008 |
10 |
县委宣传部 |
何勇 |
副科级干部 |
成 员 |
13807933126 |
11 |
县工信局 |
刘弋辉 |
副局长 |
成 员 |
13970335359 |
12 |
县民政局 |
鲍茂华 |
一级主任员 副局长 |
成 员 |
18979357290 |
13 |
县财政局 |
张振罡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成 员 |
13970351216 |
14 |
县自然资源局 |
汪淑桂 |
党组副书记 |
成 员 |
13767350016 |
15 |
县生态环境局 |
邵奔 |
副局长 |
成 员 |
13907933435 |
16 |
县交通运输局 |
汪海贵 |
武装部长 |
成 员 |
13607031872 |
17 |
县商务局 |
纪辉福 |
副局长 |
成 员 |
13576389810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指挥部职务 |
手机号码 |
19 |
县卫健委 |
张莉 |
副主任 |
成 员 |
13970321804 |
20 |
县市场监管局 |
刘国伟 |
副局长 |
成 员 |
13707031162 |
21 |
中国电信弋阳 分公司 |
张运来 |
经理 |
成 员 |
18979379606 |
22 |
中国移动弋阳 分公司 |
黄毓晗 |
总经理助理 |
成 员 |
15970330266 |
23 |
县气象局 |
王桥生 |
副局长 |
成 员 |
13970385622 |
24 |
弋阳县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管委会 |
尹纯智 |
党工委委员 |
成 员 |
13979337287 |
25 |
湾里乡 |
邵云鹏 |
常务副乡长 |
成 员 |
18279304386 |
26 |
圭峰镇 |
钟志亮 |
副书记 |
成 员 |
13879396633 |
27 |
南岩街道 |
汪爱娣 |
副书记 |
成 员 |
15170366793 |
28 |
弋江镇 |
刘立峰 |
人大副主席 |
成 员 |
18879397927 |
29 |
清湖乡 |
金敏 |
人大主席 |
成 员 |
13979345898 |
30 |
旭光乡 |
郑建波 |
党委委员、组织员、 宣传委员 |
成 员 |
18779319520 |
31 |
朱坑镇 |
黄瑶 |
常务副镇长 |
成 员 |
18270455046 |
32 |
花亭街道办 |
汪滨 |
常务副主任 |
成 员 |
15079396668 |
33 |
漆工镇 |
杨细文 |
人大主席 |
成 员 |
13979336958 |
34 |
叠山镇 |
苏之赢 |
副镇长 |
成 员 |
13657936711 |
38 |
葛溪乡 |
罗小龙 |
常务副乡长 |
成 员 |
13767336039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指挥部职务 |
手机号码 |
39 |
三县岭镇 |
苏长青 |
党委委员 副镇长 |
成 员 |
18379316966 |
40 |
桃源街道办 |
占吉祥 |
党工委副书 |
成 员 |
15870993688 |
41 |
樟树墩镇 |
陈金峰 |
人大主席 |
成 员 |
13870370770 |
42 |
港口镇 |
廖帮利 |
副镇长 |
成 员 |
18370379998 |
43 |
中畈乡 |
黄斌 |
党委副书记 |
成 员 |
13879396799 |
44 |
曹溪镇 |
童舒涛 |
副镇长 |
成 员 |
15079356199 |
9.3 应急救援单位常用联系电话
序号 |
部门或组织名称 |
报告电话 |
1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19 |
2 |
交通事故 |
122 |
3 |
县急救中心 |
120 |
4 |
县公安局 |
110 |
5 |
县政府办 |
0793-5821100 |
6 |
县应急管理局 |
0793-5822203 |
7 |
弋阳县自然资源局 |
0793-5821282 |
8 |
弋阳县人民医院 |
0793-5883146 |
9 |
上饶市应急管理局 |
0793-8209349 |
10 |
上饶市应急救援支队 |
0793-8232781 |
9.4 县非煤矿山企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矿山地址 |
矿产种类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1 |
弋阳县旭日铜 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 |
地下矿山 尾矿库 |
旭光乡铁 砂街 |
铜矿 |
陈文安 |
13707031107 |
2 |
弋阳县三合矿 业有限公司 |
地下矿山 |
漆工镇 |
萤石矿 |
范海杰 |
13677079840 |
3 |
弋阳县源流萤 石矿 |
地下矿山 |
漆工镇 |
萤石矿 |
常田丰 |
13970892244 |
4 |
弋阳县中萤矿 业有限公司磨 盘山萤石矿 |
地下矿山 |
漆工镇 |
萤石矿 |
李度假 |
13767317298 |
5 |
弋阳县曹溪镇 程坂石灰岩矿 |
露天矿山 |
曹溪镇 |
灰岩矿 |
雷显斌 |
13788643689 |
6 |
江西省弋阳县 曹溪矿区弋阳 海螺水泥用灰 岩矿 |
露天矿山 |
曹溪镇 |
灰岩矿 |
周中 |
18979317770 |
7 |
江西省弋阳县 罗家水泥用砂 岩矿 |
露天矿山 |
中畈乡 |
砂岩矿 |
王恒 |
18079357983 |
8 |
弋阳县古堂峰 矿区建筑石料 用灰岩矿 |
露天矿山 |
三县岭镇 |
灰岩矿 |
陈逸行 |
15268747229 |
9 |
弋阳县西山矿 区建筑石料用 灰岩矿 |
露天矿山 |
三县岭镇 |
灰岩矿 |
陈斌荣 |
15170387746 |
10 |
江西省弋阳县 姚上井矿区溶 剂用白云岩矿 |
露天矿山 |
三县岭镇 |
白云岩 |
翁春华 |
13516878717 |
11 |
弋阳县三县岭 垦殖场大理石 矿 |
露天矿山 |
三县岭镇 |
大理石 |
余章金 |
15350159288 |
12 |
江西弋阳蛇纹 石矿 |
凹陷露天 |
樟树墩镇 |
蛇纹石 |
汪江红 |
13507031818 |
13 |
弋阳县朱坑镇 文家建筑石料 用砂岩矿 |
露天矿山 (切割) |
朱坑镇 |
砂岩矿 |
胡晓东 |
13755353907 |
14 |
弋阳县朱坑镇 毛家建筑石料 用砂岩矿 |
露天矿山 (切割) |
朱坑镇 |
红砂岩 |
侯林生 |
13579614746 |
15 |
弋阳县叠山镇 石山坪建筑石 料用花岗岩矿 |
露天矿山 |
叠山镇 |
花岗岩 |
罗宏敏 |
19179363988 |
9.5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序 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位 置 |
使用 状态 |
1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符合 GB/T 18664 要求 |
44 套 |
县 应 急 管 理 局 专 用 仓 库 |
适用 |
3 |
过滤式防毒面具 |
符合 GB/T 18664 要求 |
100 个 |
适用 |
|
4 |
气体浓度检测仪 |
检测有毒有 害气体浓度 |
22 台 |
适用 |
|
5 |
手电筒 |
防爆 |
100 个 |
适用 |
|
6 |
对讲机 |
防爆 |
100 台 |
适用 |
|
7 |
急救箱或急救包 |
22 包 |
适用 |
||
8 |
头盔 |
100 顶 |
适用 |
||
9 |
灭火防护服 |
100 套 |
适用 |
||
11 |
防化手套 |
100 副 |
适用 |
||
12 |
防化靴 |
44 双 |
适用 |
||
13 |
安全腰带 |
100 根 |
适用 |
||
14 |
轻型安全绳 |
100 根 |
适用 |
||
15 |
消防腰斧 |
100 把 |
适用 |
||
16 |
警戒标志杆 |
100 根 |
适用 |
||
17 |
隔离警示带 |
50 盘 |
适用 |
||
18 |
危险警示牌 |
100 块 |
适用 |
||
19 |
闪光警示灯 |
100 个 |
适用 |
||
20 |
手持扩音器 |
44 个 |
适用 |
9.6 弋阳县医院地理位置图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办。 |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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