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弋阳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
通 知
葛溪乡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少数民族发展实际,现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贰拾万元整(20万元),即葛溪乡雷兰村兰家组饮水工程。(详见附表)。
现将做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要求,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实施实行乡村主体、群众参与原则,要按规定该公开招投标的公开招投标、该走“三重一大”程序走“三重一大”程序,做到建设全过程公开。
二、加强资金项目检查与监督
各地要严格遵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的检查、监督,建立日常监督和定期督查相结合,地方主体和县级监督相结合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所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都纳入检查、监督、公开范围。做到每笔资金都心中有数,有监督台账、有督查记录、有公示公开,确保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资金使用安全。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资金项目报备
对上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实施所有资料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规范程序、完善资料。在2023年11月1日前做好所有备案资料的上报工作。
弋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1月29日
弋民宗字(2022)1号附件 弋阳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