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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府发〔2023〕1号关于印发弋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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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弋府发〔2023〕1号

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弋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弋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上饶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弋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着力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融合发展,奋力开启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奋力保障全县广大残疾人走向共同富裕,为把弋阳建设成为传承红色基因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可爱的中国”样板县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各个方面,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融入社会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入手,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坚持统筹协调。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坚持量力而行,共建融合发展,既尽力而为、积极回应残疾人群众所需,又量力而行、充分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普惠+ 特惠残疾人基本保障,打造更加健全的专业化、精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切实维护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充实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类别

指标

单位

全市目标值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

≥102

预期性

3.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136

预期性

社会保

障和基

本公共

服务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约束性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预期性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预期性

9.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人数

204

预期性

10.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人数

68

预期性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约束性

1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735

约束性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认真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残疾人供养工作。

(二)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和服务体系。扎实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打造一批残疾人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帮扶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逐步在全县形成多层次、多梯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新格局。

(三)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按照“学段衔接优化、医教康教结合、资源配置均衡”的融合教育思路,坚持普通教育优先,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方式,将残疾学生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同时探索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探索建立校企共建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促进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提档升级。逐步形成公办、民办结合,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合理搭配的特殊教育体系。

(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以精准康复为核心,落实残疾医疗康复保障和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积极开展残疾预防,促进早期干预、医疗康复、专业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互助康复与家庭康复相互衔接,统筹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指导为基础、家庭康复训练为依托的相互衔接、多元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五)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水平。持续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加 强残疾人基层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立足弋阳地方文化特色,加强文化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活动,增设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运动健身点,为残疾人在社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发展特殊艺术,发掘与培育体育苗子和特殊艺术人才。

(六)提升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弋阳县规划建设总体布局,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积极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城镇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行动,积极打造无障碍建设示范点。成立县级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监督员队伍。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活动,促进无障碍理念培育。探索研究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信息无障碍。

五、主要举措

(一)通过监测帮扶、政府兜底,全面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夯实兜底保障基础,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省、市乡村振兴先行示范乡镇和重点帮扶乡镇予以政策倾斜。持续做好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低收入残疾人小额信贷工作。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现代农业产业,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持续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志智双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表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残疾人典型。统筹推进城镇困难残疾人解困脱困工作。

2.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健全与弋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申请可参照单人户标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应急性、临时性救助。按照“先救助、后甄别”的原则,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提供医疗、生活、寻亲等救助服务。

3.扎实推进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以专业化服务、多元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做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整合利用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各类资源,开展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拓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托养服务,开发上门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咨询、文体健身等专业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服务需求,对提供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给予服务补助。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社会化,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委托营运、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的运营与管理。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评估监管体系,开展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行业指导,实现评估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专业化、精细化。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落实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月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探索为在公益性岗位任职和在残疾人托养机构入托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就业残疾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落实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推动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与弋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参照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制定。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推动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持证残疾人通讯资费减半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做到应改尽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 2000 元标准增加补助资金。保障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

重点推进事项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①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响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重点进行跟踪走访,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

②兜底保障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按照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每人每月不低于 600元、机构托养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0 元的标准落实服务补贴,整合利用养老、残疾人服务设施等资源增强机构托养供给能力,加大居家照顾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全覆盖。

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并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通过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

1.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积极落实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制度。贯彻落实《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法律义务。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依法纳入本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 3 年。

2.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贯彻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持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到 2025 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县级编制 50 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 1名残疾人,编制 67 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按照相关规定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

3.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推动全县盲人医疗按摩水平,鼓励公立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室,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落实新修订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强在岗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4.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依托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古色文化旅游资源,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鼓励各地积极开发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的培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选送优秀的残疾人学生到非遗传承大师处进行学徒教育。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就业融合教育模式,鼓励特殊教育学校采取创新机制,多途径提高残疾学生就业率。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考核优秀的可按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次。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创业) 基地。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推广残疾人支持性就业项目,扶持有意愿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帮助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帮助康复儿童、托养残疾人陪同亲属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 1 人就业。

5.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职业素质、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非遗传承、传统工艺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工匠)建立工作室。加大新就业形态项目培训。积极依托县内工业园、高校、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重点推进事项二:残疾人就业服务

①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 50 (含)以上县级党政机关,编制 67 人(含)以上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 年前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 15%(含)以上的残疾人。

②建设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 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③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搭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④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鼓励公立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室, 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⑤支持残疾人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⑥积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通过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师资培养,全面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水平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江西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好控辍保学。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机制,实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高等教育延伸,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探索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开展规范学前教育。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民办教学机构创办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院校)。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鼓励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设残疾人“单考单招”绿色通道,鼓励高校设置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质量。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发挥高校等机构特殊教育专业优势,建设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基地)。根据全县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融合教育质量。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科学设置残疾学生课程,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实行 15 年一贯制办学,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残疾人数量及需要设置高中教育部(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特殊教育师生比配备标准,招收残疾学生 5 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提高特教教师薪酬待遇,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优秀教师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

3.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促进普通学校与特教学校融合,建立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相支撑的发展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满足残疾学生融合教育多样化需求。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对全县范围内考取了高等教育院校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不低于3000元/人的新生入学助学金。认真落实《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形成促进和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促进特殊教育质量提高。贯彻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力度,加强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骨干师资队伍培养,有序推进在融合教育学校设立手语兴趣课。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听力残疾幼儿学习国家通用手语的试点工作,鼓励各地举办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技能比赛。

重点推进事项三:残疾人教育

①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按规定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推动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②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技工)教育。支持普通职业(技工)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予以扶持,落实不低于 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特殊教育政策。积极发展和完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推动在高校增设特殊教育学院,加强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③推广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招收 5 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监护人应当主动送其入学。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实施融合教育。

④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积极依托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等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提高师范类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要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推行特殊教育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支持高校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⑤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丰富国家通用手语,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开展面向公共服务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人才队伍培养,加大手语翻译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残联系统残疾人工作者国家通用手语培训。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的应用。将手语和盲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

(四)通过拓展服务、精准康复,全面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优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压实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以 0-6 岁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为重点,及时发现疑似残疾人,适时开展康复服务。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巩固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实细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培训内容。落实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关注心理健康,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持续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水平。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康复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增加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确保到2025 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提标扩面,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确保到 2025 年 0-6 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探索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全县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人才队伍的规范化培训力度,逐步实现所有在岗及新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规范化培训。

4.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推动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落实巩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制和协议管理工作,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评估专家库管理。支持县、乡两级建立和培育残疾儿童康复示范机构。推进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5.提升康复辅助器具供给和适配服务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到2025 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 85%。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重点推进事项四: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①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②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可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提高康复质量。

③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确保到 2025 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

④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⑤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康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⑥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推动各地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一批社区康复站,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等社区康复工作。

(五)通过形式创新、榜样示范,全面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水平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体规划中。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加强服务残疾人的文化公共设施建设,丰富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将残疾人文化活动融入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日常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促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均衡、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图书馆、 博物馆、文化馆(站)和公园、广场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机构,为基层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搭建更多平台,组织举办文艺演出、经典诵读、阅读分享、手工艺制作等体验式、互动式的公共阅读和文化艺术普及活动,帮助广大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活动、融入社会。

2.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健融合。深入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稳步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积极举办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推动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逐步常态化。大力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加大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输送工作,力争在全国、全省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3.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中华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矩阵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的自强不息精神,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志愿助残、文化助残和关爱残疾人活动,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重点推进事项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①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备的文化设备。

②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③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六)通过部门协作、科技助力,全面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强全媒体宣传力度。支持、配合县人大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加强县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职责,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对需要法律帮助和服务的残疾人在咨询、文书代写等方面给予无偿帮助。充分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程序,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大程度地满足残疾人的法律需求,解决残疾人面临的困难,促进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

3.加强公共卫生事件中残疾人权益保障。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应急需求。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优化应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 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等相关标准政策,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民生实事内容和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开展体检评估。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家庭无障碍改造设施建设技术指导,鼓励扩大改造范围,适当提高改造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5.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推广便利普惠的针对听障人士的无障碍通话服务---“畅听王卡”的普及工作,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推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普及。鼓励县级电视台适时播放无声电影或者手语播报节目。县级公共图书馆建立完善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推广听障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

重点推进事项六:无障碍建设

①推广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人行道建设。结合轮椅通行需求加强人行道改造,清理违法占道行为,完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加强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的建设和改造。②推动乡村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探索研究乡村旅游,旅游民宿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③推进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

(七)通过智能管理、服务创新,全面提升助残服务水平

1.深化残疾人大数据管理。有效整合残联各项业务系统数据, 提升数据质量,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化决策、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在严格落实数据保密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速与行业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

2.大力推广智慧服务模式。推进现代技术融入残疾人生活。在持续做好传统服务方式的基础上,加速推进智能化服务应用,积极推广“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依托“赣服通”“政务服务网”助残服务专区,提供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等服务残疾人事项,努力实现残疾人服务“一网通办”“只跑一次”。探索将残疾人服务功能纳入社会保障卡服务范围。

(八)通过改革深化、强基赋能,全面提升残疾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水平

1.持续深化残联改革。全力推进“五型”残联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权力下放、服务前移,不断优化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助残职能。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加强村(社区) 残疾人协会建设,实现全覆盖。选优配齐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提高专职委员待遇,加强专职委员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2.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提高残疾人服务资源覆盖面,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各级各类文体中心(场、站)应配备残疾人专用器械。常态化开展残疾人服务与需求状况调查。

3.提升社会助残服务能力。积极组建助残志愿者队伍,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一支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阳光助残” 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助残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褒扬激励等制度,推进乡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加大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各级残联干部的监督力度。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修养,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5.加强残联专门协会建设。全面建立县残疾人五大专门协会。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6.推进助残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设,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积极推进公办精神卫生福利、养老、医疗康复、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与合作。

六、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注重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

(三)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十四五”期末,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

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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