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有:
一、学前教育资助
对符合入园年龄且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公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符合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给予资助。标准为:不低于500元/生/年。脱贫户家庭学生15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两免”是指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补”是指对在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残疾寄宿生另加200元每年);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就读普通高中且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50元(高一新生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高二高三按往年政策减免不变)。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向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暂行办法》要求)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每个学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视贫困程度可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脱贫户学生享受最高标准;
3.高考入学政府资助,对当年考取(高考、高职单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且报到注册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暂行办法》要求)学生(含社会考生)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政府资助;
4.滋蕙计划,对当年考取(高考、高职单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暂行办法》要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给予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省外院校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5.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当年考取大学和已在大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最高可贷16000元/年,研究生最高可贷20000元/年。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毕业当年9月开始计算利息。如因专升本、考取研究生可到学生资助中心做就学信息变更,利息继续由国家负担且可继续申请助学贷款。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中职免学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可免学费(艺术表演类等高收费专业学生除外)。
2.中职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不含县城)中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余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15%确定,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