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赣1126民初1257号】、弋阳县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赣1126执1267号】将坐落于弋阳县城南乐江线至方志敏大道出口西北侧乐江首府3幢4单元4-402室(弋房权证南岩镇字第S201400938号)房产,面积124.09平方米,过户给嵇有才名下,法院协助执行过户时未提供该房产产权证原件,现由弋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弋阳县人民法院生效文书办理,经公告后该房产(弋房权证南岩镇字第S201400938号)作废。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