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赣1126执恢843号之二】、弋阳县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赣1126执843号】将坐落于弋阳县弋江镇杨桥西路滨江时代广场E6栋8室(赣(2019)弋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189号)房产,面积58.73平方米,过户给毛红英名下,法院协助执行过户时未提供该房产产权证原件,现由弋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弋阳县人民法院生效文书办理转移登记,经公告后该房产(赣(2019)弋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189号)作废。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