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1126初1212号】裁定书的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赣1126执1582号】将位于弋阳县南岩镇乐江首府3幢3单元102号(弋房权证弋江镇字第S201400899号)房产过户给陈春兰名下,法院协助执行过户时未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现由弋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生效文书办理转移登记,经公告后该房产(弋房权证弋江镇字第S201400899号)作废。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