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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发改委关于召开调整制定弋阳私立育才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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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之规定,弋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弋阳县教师进修学校6号会议室举行弋阳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与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方案

为了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民办中小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实地调研及县教体局提出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形成了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拟制定或调整方案。

(一)我县现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与住宿费标准

1.目前我县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有1弋阳县私立育才学校。学校为十二年一贯制2022年学校年均在校学生人数为5268人,其中高中生581初中2936小学生1751

2.目前学费情况:高中阶段7863/生/学期初中阶段5943-6143/生/学期(七八年级为5943元,九年级为6143元),小学阶段5893/生/学期

3.目前住宿费情况:高中阶段720/生/学期初中阶段760/生/学期小学阶段750/生/学期

)拟制定或调整学费与住宿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收费应当体现公益属性。非营利性民办中心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者调整,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同期物价指数涨幅。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弋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监审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技术指南》等文件的规定,对育才学校学费与住宿费收费成本进行了监审,并出具了成本监审报告,得出育才学校学费定价成本为高中生7072.9/生/学期,初中生5658.3/生/学期,小学生3960.8/生/学期住宿费成本小学至高中均为708元/人/学期。

2022年上饶市物价指数涨幅为2.4%,因此核定学费如下:高中阶段7243/生/学期初中阶段5795/生/学期小学阶段4056/生/学期。小学至高中住宿费根据成本监审住宿费成本708/生/学期核定,不考虑物价指数涨幅

根据《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首次核定标准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的,所有在校学生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制定或调整的政策依据

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明确指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标准制定或调整方案,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两部门共同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江西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技术指南>的通知》(赣价成监字〔2023〕6号)明确指出“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四)制定或调整的理由

1.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杜绝民办学校随意调价,也是推进“双减”工作的重要措施,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民办中小学校实际生均教育成本,通过实行政府指导价积极引导民办学校良性发展。

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民办学校公益属性政策,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统筹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五)影响分析

高中制定后的学费比现行执行标准下降620/学期/生;初中制定后的学费比现行执行标准下降148-348/学期/生(七八年级下降148元,九年级下降348元);小学制定后的学费比现行执行标准下降1837/学期/生住宿费标准比现行执行标准平均下降35元/学期/生。

二、听证会听证人

  发改委二级主任科员                    宣江勇

   发改委发展与改革服务中心主任          俞燕翔

  发改委物价管理股                      陈维平

三、听证会参加人

县人大代表(1人):饶云霞

县政协委员(1人):余平

县党员代表(1人):杨芳

教体局工作人员(1人):周东生

市管局工作人员(1人):吴平

司法局工作人员(1人):陈宗树

教育专家(1人):陈莹茹

学校代表(1人):潘雅

学生家长代表(13人):姜枝英、金红燕、郑小英、汪玉华、邵细娥、陈小娟、尹新进、陈旭红、黄利平、吴青安、邵俊、方米华、刘剑英

四、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

一次公告后报名期内未接到旁听人员报名。

五、有关要求

全体参加人员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如会议时间因故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弋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7日 

育才学校教育收费听证会第二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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