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的公告
【字体:   

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的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弋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弋阳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详见《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

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

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