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国有工矿企业所属
公有房屋的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弋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弋阳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经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原国有工矿企业所属公有房屋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详见《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国有工矿企业所属公有房屋的征收决定》(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
中村)改造项目原国有工矿企业所属公有房屋的征收决定》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