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高新区七里岗新建道路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旭光乡杨桥分场部分国有农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弋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弋阳县高新区七里岗新建道路项目建设,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旭光乡杨桥分场,涉及 H50 G 088055 图幅,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征地面积
征地面积:经前期勘测定界及调查,本次征地面积约7.68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弋府字〔2020〕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
单位:亩、元/亩
权属 |
地类 |
补偿标准 |
|
国有土地 |
旭光乡杨桥分场 |
养殖坑塘 |
37300 |
水工建筑用地 |
37300 |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按照《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弋府字〔2020〕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经济组织;属于经营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经营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
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经济组织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
八、被征地的经济组织和经营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或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