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新区项目建设的用地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弋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 G 088055幅图。
(二)四至范围:高新大道以南,富强路以东金鸡湖;创新路以南,火炬路以西;巍华专线以西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见附件)
(三)涉及南岩街道办叶坝村委会洋里叶家村小组、贞畈村委会张山头等村小组(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113.91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公共事业建设。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弋阳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2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