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从2022年禁燃禁放工作来看,2022年春节期间,我县空气质量状况受燃放烟花爆竹影响较大。因此,把扎实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的抓手,着力满足人民群众“蓝天白云”获得感、幸福感。
三、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禁止燃放区域内做到“零燃放”,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前后及农历十月期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禁燃区域范围。一是弋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保持不变。二是固定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弋阳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明确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禁燃禁放区域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生态环境局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加大宣传执法力度,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面打赢全市2023年度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攻坚战,实现禁止燃放区域内“零燃放”工作目标。同时,加强工作调度,持续巩固提升禁燃禁放工作成效。
原文链接://www.fluorideoc.com/jxyy/zcfgx/202309/b7321357b2394031a2d3bb3e6ab8d7f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