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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弋阳县教体系统教师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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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弋阳县教体系统教师购房补贴

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夯实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优秀教师人才引进力度,有效减少优秀教师外流,努力提升教学质量,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有效、健康发展,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切实解决我县教师住房问题,缓解教师购房压力,改善住房条件,稳定有序满足全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的基本住房需求,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23630日,弋阳县第十七届县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弋阳县教体系统教师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自印发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本意见第一条确立了指导思想

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目标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努力实现我县在编在岗教师住有所居。

(二)本意见的第二条从政府引导、教师自愿、政策鼓励、有序推进四个方面确立了基本原则。

三)本意见第三条是关于补贴对象的确定

明确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各类各级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含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四)本意见第四条对补贴条件进一步作了细化

一是从购房时间以及条件作了具体要求,即在2023614日至2025531日期间购买弋阳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住宅房,且网签、备案均需在2025531日前完成(认定时间以弋阳县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数据为准),并在2027531日前缴清契税。

二是补贴的商品房对象仅限于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上新建商品房住宅,不包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小产权房、二手房交易等。

三是补贴不重复享受,每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已经享受了农村居民购房补贴、棚改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五)本意见第五条对首次购房和改善型购房分别作出了补贴标准。

第一种情形是首次购房的补贴600/平方米(其中400/平方米由县财政补贴;200/平方米由售房企业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首次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房。

第二种情形是改善型购房补贴400/平方米(其中300/平方米由县财政补贴,100/平方米由售房企业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县内已经拥有不动产权属或已经购买商品房住宅的,购买改善型商品房住宅。

(六)本意见第六条系对补贴办理流程的规定

明确了购房户提出申请的受理部门为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受理后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核,补贴由县住建局发放至补贴个人账户。

(七)本意见第七条从申请补贴对象提供资料的要求、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变更作了规定

要求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享受了本补贴购房政策购买的房产,购房户需承诺在五年内不得转让,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在购房后五年内,若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导致产权变更的,购房户需在变更后15日内通过原发放渠道退回本次购房补贴,逾期未退的,由县住建局依法追缴。

(八)本意见第八条为保障措施的规定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加强房价监管作了具体规定。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弋阳县教体系统教师购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购房补贴有关政策。

在加强责任落实方面,明确了县教体局是鼓励教体系统在编在岗教师购房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落实好政策宣传、动员、协调、服务等有关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身份进行审核确认。

在加强房价监管方面,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抬、哄抬房价,县住建局要加强房价监管力度,确保在编在岗教师购房补贴落到实处。

            弋阳县教体系统教师购房补贴领导小组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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