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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与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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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推进大会精神,全力抓好营商环境这个“一号改革工程”,为把我县打造成营商环境一流县,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号)和《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饶发〔20229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弋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起早了《弋阳县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2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另外,我委收到有关单位4条反馈意见,现予以公布。特此说明。


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单位名称

提出的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备注

县委办

14条:17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达到省级标准水平

采纳

县纪委、县监委

15条:责任单位删除纪委;第28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健全营商环境尽职纠错制度;(四)新官不理旧账:责任单位纪委移至最后。

全部采纳

县委组织部

24条:责任单位删除组织部

采纳

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增加县住建局。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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