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申请
审查是否受理
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批复;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图纸;5、建筑垃圾处置计划;6、作业单位与消纳处置单位的协议书;7、其他必要的材料。
承办岗位:公用事业管理股,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郑红琴、敖静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
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
作出不受理申请的决定
对材料进行审查
当面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
现场勘查:需对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承办岗位:市容市貌管理股
受理人员:彭新发、余水根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岗位:市容市貌管理股
受理人员:彭新发、余水根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决定阶段:分管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岗位:分管局领导
承办人员:方正标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结阶段: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通过互联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