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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核发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第12项)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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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

审查是否受理

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广告合同;3、设计图纸和彩色效果一份;4、确认户外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5、规划部门审查意见;6、其他必要的材料。

承办岗位:公用事业管理股,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郑红琴、敖静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

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

作出不受理申请的决定

对材料进行审查

当面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

现场勘查:需对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承办岗位:市容市貌管理股

受理人员:彭新发、余水根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岗位:市容市貌管理股

受理人员:彭新发、余水根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决定阶段:分管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岗位:分管局领导

承办人员:方正标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结阶段: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通过互联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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