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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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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以下简称查阅点),是指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查阅人应当依托网络查询为主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确有打印、复印纸质文本材料需求的,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必要的原则提出打印、复印要求,严禁将纸质文件原稿带离。

第四条  查阅点只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查阅,不具有对信息内容的解释权。查阅人如对信息内容有疑义,按照“谁制发、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可自行向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咨询,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释。

第五条  网络查阅方式,可登录弋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首页,点击首页顶端“政府信息公开”模块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第六条  纸质查询方式,可按专架上的分类标识,自行查阅所需政府信息。

第七条  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和机器设备,不得损毁、涂改、折叠文件资料,不准更改、删除或拆卸任何配置,不准安装其他软件。不得在电脑上浏览无关网页、玩游戏。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查阅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

第八条  查阅信息时,请文明礼让,保持安静,自觉维护查阅点的清洁卫生及环境秩序。

第九条  本制度由曹溪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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