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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0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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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综合政策保障,统筹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共同研究解决行动计划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结合自身职责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能源、扶贫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地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资源投入,积极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试点示范,科学组织实施。(地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智能光伏试点应用。开展多元化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国家智能光伏示范企业,支持若干行业特色智能光伏项目建设。引导光伏企业与软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及互联网、大数据等企业共同参与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光伏企业与信息、交通、建筑、农业、能源、扶贫等领域企业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光伏建设模式。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工作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并向全国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发挥光伏产业市场化运营充分特点,支持建立智能光伏领域产业发展基金,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形成合作、开放、创新氛围,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促进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渠道,推动相关资源集约化整合和精准投放,加大对智能光伏产业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光伏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完善智能光伏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体系,推动智能光伏标准化、模块化发展。深入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领跑者”计划,建立智能光伏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促进试点示范应用。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消费者的使用培训服务,进一步支持智能光伏进入千家万户。(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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