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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0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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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特色行业应用示范,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六)开展智能光伏工业园区应用示范。深入落实《信息产业发展指南》、《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鼓励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制定可再生能源能占比的具体评价办法,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动工业园区等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镇应用示范。在有条件的城镇建筑屋顶(如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等),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或引入社会资本出租屋顶、EMC节能服务合同管理等多种商业模式,建设独立的“就地消纳”分布式建筑屋顶光伏电站和建筑光伏一体化电站,促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发展。积极开展市、县、开发区一级的“城市级分布式建筑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建设,由政府组织和引导作为公共建设项目,实现智能光伏建筑大数据在线监测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光照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城镇和农村地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渠道,统筹推进居民屋顶智能光伏应用,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积极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小型建筑、独立农舍推广“光伏取代燃煤取暖”技术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智能光伏交通应用示范。推动交通领域光伏电站及充电桩示范建设,鼓励光伏发电在公路声屏障、公路交通指示标志、太阳能路灯、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公交场站、港口码头、航标等导助航设施、海上工作趸船、海岛工作站点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融合应用路径。(交通运输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智能光伏农业应用示范。支持光伏与农业融合发展,开展立体式经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农业设施棚顶安装太阳能组件发电、棚下开展农业生产的形式,将光伏发电与农业设施有机结合,在种养殖、农作物补光、光照均匀度与透光率调控、智能运维、高效组件开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创新;鼓励光伏农业新兴商业模式探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农村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智能光伏电站应用示范。在符合光伏“领跑者”计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基于智能光伏的先进光伏产品,鼓励结合领跑者基地建设开展智能光伏试点,在大型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应用中积极推广。鼓励结合荒山荒地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等废弃土地治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光伏电站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国家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智能光伏扶贫应用示范。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在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鼓励先进光伏产品及系统应用,优先保证光伏扶贫产品质量和系统性能;加大信息技术应用,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光伏扶贫数据采集、系统监控、运维管理的智能化;结合光伏扶贫电站模式及地域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光伏扶贫与各类“光伏+”综合应用的整合,创新光伏扶贫模式。(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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