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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山镇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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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至5月1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叠山镇扶贫领域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并于8月24日反馈了巡察情况。为全面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切实做好我镇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针对县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各村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认真反思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从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工作落实上找原因,全面落实整改;要聚焦存在的问题,从严要求,狠抓责任落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计划,限时整改,坚决做到不推诿,真反思,真整改;要主动学习脱贫攻坚先进经验典型,找准差距、补齐短板,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我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主要问题

从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镇专项巡察反馈情况来看,我镇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对脱贫攻坚工作研究部署过于简单,就事论事,统筹谋划、通盘考虑欠缺。

2、分管扶贫工作领导更换过于频繁。

3、贫困村慈竹村包干领导、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变动大,除一名支委外全部发生了变动,考虑工作的承接性、延续性不够。

4、对脱贫对象,镇党委会议记录本中没有体现对全镇脱贫人员退出的研究记录。

(二)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易地搬迁项目实施不规范。慈竹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未严格落实上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要求,以搬迁贫困户委托施工方建房的方式,将12户每人2万元共计82万元的安置房建房补助打入搬迁贫困户一卡通账号,由镇、村干部统一收回后支付给施工方,存在规避招投标、审计监管和纳税问题(项目总额237.05万元)。慈竹村和双港村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设施未同步建设好,生产生活不方便,原居住点旧房未按规定拆除到位,贫困户不愿搬迁入住。如2017年慈竹安置点12户入住了6户,旧房9户未拆;双港安置点9户入住了8户,旧房5户未拆。

2、产业扶贫项目制定不科学,不严谨,项目协议责、权、利不明,设施不规范。翁家村2017年13万元笋干加工项目因不符合实际,一直无法实施。慈竹村25万元药材元胡种植项目,因实施从未从事过相关种植活动,缺少相关技术和经验,施肥、管理不当,造成减产80%以上。慈竹村马家柚种植项目,协议实施方为得高种植合作社,实际实施方为与得高种植合作社无任何关系的兴农合作社法人李建华,协议中贫困户、村委会、得高种植合作社及李建华受益分配不明确。

3、就业扶贫存在你公益性岗位替岗现象。如:慈竹村委会保洁员乐林旺、乐林秀本人没有做保洁,由他们的妻子替岗。

(三)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方面

1、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项目成本普遍偏高。

2、翁家村笋干加工项目13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于2017年11月拨付给实施方宏林种养合作社,项目一直未实施,但资金长期滞留在实施方账上。

3、元胡种植项目25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没有按规定拨付给实施方兴农雷竹种植合作社,而是以购买种子的名义直接打入李金山、夏光冬个人账户。

4、马家柚种植项目23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分别以树苗采购费、土地平整费、农药化肥费打入毛秋亮、华良青、何利生个人账户。

5、产业扶贫项目透明度不高,村委会虽然在验收材料上签了字,但未参与、不知情,监管不到位,种苗数苗购置、土地平整、管理等费用普遍偏高。

(四)“四风”方面

1、干部责任心不强,基础性工作不扎实。

2、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存在作风不实问题。

(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方面

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实效性不强,对通过“三重一大”事项研究的扶贫项目及资金主动监管不够。

(六)其他方面

1、农村卫生清洁费、建房押金配套费收取、支出不规范。

2、2017年将收取的10万元农民建房配套费,以招待费、打印费、租车费的名义一次性打入镇村建所长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召开整改动员大会,成立以镇党委书记李长青同志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重视县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抓好整改工作推进及整改进度记录,确实把整改工作贯穿到脱贫攻坚日常工作中去,要做到对照自查,整改提升。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压实责任,认真对照脱贫攻坚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梳理,深入自查自纠,及时研究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以“改问题、抓落实”的方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环节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县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详见附件)要根据具体问题形成专项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办结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实效。镇纪检、镇扶贫工作站要加强督查指导,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专项督查事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问题自查不全面、办法措施不具体、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适时对各村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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