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县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字体:   

刘江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深度贫困人员的政策扶贫力度》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当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客观、实事求是,所提建议切中了当前扶贫工作的重点,针对性、操作性强,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符合当前扶贫工作的实际,对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我们将您的建议尽快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我县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精神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目标,坚持“六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基本要求,通过“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脱贫措施,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深入推进“十大扶贫”工程,严格落实教育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扶贫政策,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落实教育扶贫扶贫重在扶智,扶智重在教育。近年来,我县共投入教育扶贫资金914.92万元,其中2017年投入597.096万元,2018年投入317.824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扶贫政策:

1.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免教科书、免学杂费,对寄宿生进行生活补助。

2.学前教育资助:在本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普惠性幼儿园,在校在籍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幼儿100%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学前教育资助是每年发放一次,每年秋季发放。

3.义务教育阶段:本县就读民办学校每学期为建档立卡学生免杂费补助,小学每人300元、初中每人400元;本县就读公办、民办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校内寄宿的建档立卡学生100%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6年级每人每学期500元(特教小学每人每学期600元),初中7-9年级每人每学期625元(特教初中每人每学期725元)。

4.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一是国家免学杂费方面,本县就读建档立卡学生高一至高三期间可享受免除学杂费,弋阳一中每人每学期4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人每学期180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方面,确保本县就读建档立卡学生高一至高三期间按最高标准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即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是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方面,当年考取全日制高校的本县就读建档立卡户学生,按规定享受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每人一次性5000元;四是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方面,当年考取全日制高校的本县就读建档立卡学生,按规定享受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高校每人一次性500元,外省高校每人一次性1000元。

5.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一是在本县中职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免除学费,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财政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元至4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二是中职国家助学金方面,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一至二年级100%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6.其他资助:每学期开学时对我县辖区内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给予《学习方法报》、《英语报》、《中、小学生之友》、《红色文化》书籍的费用减免,校服公司给予贫困学生捐赠校服;社会爱心团体、爱心企业、爱心个人,对贫困学生给予捐资捐物,关心爱护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二、落实社会保障扶贫: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协同解决农村低保对象贫困问题,弋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弋府字(2016)40号文件,明确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衔接机制。近年来我县全面摸清兜底保障底数,加强两类对象有效衔接。各乡镇民政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联合扶贫工作站共同开展动态管理,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的情况,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2018年,我县共有5172户1005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政策,共落实低保资金共3101万元。

按照“应进尽进、应保尽保”的原则,根据省市民政有关文件规定,2019年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0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基本能解决其基本生活。孤儿在义务教育就读期间,可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教育保障扶贫“寄宿补助”政策。另符合条件的贫困孤儿还可享受“雨露计划”和“春雷计划”的资助。确属生活困难还可申请临时救助。

对无子女年满六十周岁的老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根据其户籍和身份属性可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民政所)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19年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集中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505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35元。

三、落实健康扶贫:我县设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五条医疗保障线”,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1.政府全额资助贫困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2.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凭贫困户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在县直三院、乡镇卫生院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皮肤病医院、医专第一附属医院、第五人民医院、曙光医院、东方医院、平安医院10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市级10家医疗机构需先到县级医疗机构办理转院后到“一站式”结算中心办理转诊),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待遇,入院时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外伤除外),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0%。

3.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在县乡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在县人民医院设立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由医疗机构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将“五条医疗保障线”在一个平台并联审批、即时结算,让贫困患者出院报销“少跑腿”,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确保其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

4.设置扶贫病房病床,贫困人员优先入住。在县、乡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病床,县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设置,每个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张。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此页无正文)

 

 

 

                               弋阳县扶贫办公室

                                2019626

 

 

 

 

 

 

 

 

 

 

 

 

     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弋阳县扶贫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3-588266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