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政策解读专员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港口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按照“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稳定性好、政策敏感度高”的标准选拔部门业务骨干担任政策专员,依托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网站,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号答”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
第四条 按照“部门推荐、集中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评,确保政策专员机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第五条 依托政策专员热线、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
第六条 全面提升解读材料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坚决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第七条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采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视频动漫、专家访谈等解读形式,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第八条 政策专员要切实加强学习,梳理本部门最新政策文件,厘清各相关业务环节,以专业的能力为群众和企业解读政策。
第九条 港口镇党政办及时掌握政策专员推进政策解读的进度,对政策解读不力的情况予以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推动政策专员解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 本制度由港口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