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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00000-2020-0027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港口镇
发布日期:
2020-12-09
公开形式:
网站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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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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