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开发区〔2021〕1号)文件精神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轮次破解制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突出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通知》(饶府办明电〔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县高新区全链审批赋权工作,做到应赋尽赋,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结”的工作要求。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一百一十三次务会议研究,发布了《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
二、政策依据
《2021年度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要点》(赣开发区〔2021〕1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轮次破解制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突出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通知》(饶府办明电〔2021〕7号)。
三、任务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政务服务理念,加快我县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推动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高新区行政管理效能,助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弋阳县经济发展。
四、特点和创新点
一是有政策支持。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县高新园区改革创新和跨越发展实施意见》《江西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干部薪酬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弋阳县高新区启用二号章审批实施方案》,为高新区“行政便民”改革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提升了高新区干部创新创业积极性。
二是有办公场所。按照审批和便民事项“应进必进、应进全进”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方便企业、注重实效”的原则,在高新区内打造了1500平方米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制订了“一窗受理”标准和办事指南,对服务中心大厅进行了模块化整合,合理划分相关服务办理区,完善引导标识、安全标识、消防标识等,为群众提供精准引导。
三是有工作队伍。目前,高新区管委会专门设立了副科级的企业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管理队伍;县直单位进驻高新区的有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8个部门14名干部;县人社局、税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电信公司等12个单位安派了专人入驻企业行政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办公;通过从机构设置、业务职能、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再造整合,建立了稳定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四是有成熟机制。对进驻高新区的单位,县政府按照“成熟一批、赋权一批、应赋尽赋”的原则,在弋阳高新区启用了“二号章”审批,赋权“二号章”审批清单共59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审批时间由原来7-15天不等“瘦身”为2-5天;对未入驻园区的单位,实施“园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在企业提出需求后,部门主动上门开展服务;出台了项目服务“三人专班”和“5人行”制度,真正实现了项目服务全程化和“24小时不打烊”。真正实现了“园区事项园内办结、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五、主要内容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类种别 |
赋权方式 |
备注 |
1 |
县发改委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行政许可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受理 |
2 |
县发改委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办理 |
3 |
县发改委 |
对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办理 |
4 |
县发改委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办理 |
5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6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7 |
县自然资源局 |
对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协助办理 |
8 |
县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行政确认 |
委托代办 |
由高新区受理,盖原单位公章确认 |
9 |
县自然资源局 |
闲置土地处置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受理 |
10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行政确认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受理 |
11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12 |
县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13 |
县自然资源局 |
临时建设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14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15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16 |
县自然资源局 |
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办理 |
17 |
县自然资源局 |
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18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审批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19 |
县工信局 |
权限内外商投资(技改)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受理 |
20 |
县工信局 |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 |
行政确认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使用该单位“二号章”审批 |
21 |
县工信局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实施 |
22 |
县工信局 |
企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备案)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受理 |
23 |
县商务局 |
再生资源企业备案登记 |
行政许可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使用该单位“二号章”审批 |
24 |
县商务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使用该单位“二号章”审批 |
25 |
县商务局 |
外商投资举报协调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直接受理 |
由高新区直接受理协调 |
26 |
县商务局 |
对违反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使用该单位“二号章”办理 |
27 |
县商务局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直接审批 |
由高新区直接办理 |
28 |
县应急管理局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29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存储)新办、延续、变更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30 |
县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31 |
县应急管理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办理 |
32 |
县应急管理局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33 |
县应急管理局 |
非药品类(二类、三类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
其他行政权力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34 |
县应急管理局 |
重大危险源备案与核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35 |
县应急管理局 |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36 |
县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37 |
县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38 |
县应急管理局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的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办理 |
39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40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延续、变更、补发、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4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4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权限内股权出质登记(基金份额、证券除外)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43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44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小餐饮小食杂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45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注册、变更、停用、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46 |
县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47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48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49 |
县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50 |
县住建局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51 |
县住建局 |
建设单位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52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复检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53 |
县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有关事项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54 |
县住建局 |
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55 |
县住建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56 |
县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57 |
县生态环境局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使用“二号章”审批 |
58 |
县生态环境局 |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派驻机构 |
由该单位派驻人员实施 |
59 |
县林业局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代办 |
由高新区受理,盖原单位公章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