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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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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4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1家。

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10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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