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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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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决定:接受胡最文同志辞去弋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决定:接受李晓英同志辞去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第51号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任命:

张杰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晓英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琛芳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嘉莹为花亭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免去:

刘红兵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琛芳的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晓英的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江帆的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第52号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决定任命:

邵吉星为县民政局局长;

江宪华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宣益锋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建华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来英为县审计局局长;

肖聪灵为县商务局局长。

免去:

宣佩强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俊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建斌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刘茂庭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应朝阳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许建华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黄来英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第53号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免去:

汪保华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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