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决定:接受胡最文同志辞去弋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决定:接受李晓英同志辞去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第51号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任命:
张杰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晓英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琛芳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嘉莹为花亭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免去:
刘红兵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琛芳的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晓英的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江帆的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第52号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决定任命:
邵吉星为县民政局局长;
江宪华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宣益锋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许建华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来英为县审计局局长;
肖聪灵为县商务局局长。
免去:
宣佩强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俊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建斌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刘茂庭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应朝阳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许建华的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黄来英的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第53号
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免去:
汪保华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