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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弋阳县城市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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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改善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弋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即日起在全县开展城市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一、整治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2月29日。

二、整治车辆类型小型汽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三轮车(燃油、电动助力)、轻型货车。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一)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一律依法予以处理,并扣留车辆。(无牌记12分,处200元罚款;无证处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超标二轮电动车、三轮车(燃油、电动助力):在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无牌上路行驶的一律扣车,超标二轮电动车不处罚,办证备案登记后予以放行。三轮车(燃油、电动助力)依法处罚后放行并督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20年1月1日后无牌上路行驶的,对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一律扣留车辆并责令报废(2012年交管部门办理的临时通行牌照已过期,一律按无牌处罚)。(二)非法加装改装。对于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三轮车(燃油、电动助力)加装遮阳伞、挡风棉,轻型货车改装车厢的,一律予以拆除,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责令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理。(三)逆向行驶、不按分道行驶的。纠正违法行为并一律依法予以处理。(四)闯灯越线的。纠正违法行为并一律依法予以处理。(五)车辆乱停乱放的。除驾驶人在现场且能立即驶离的一律拖移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理。(六)对于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载客营运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弋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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