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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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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弋发〔2017〕12号)文件精神,根据文件分工,我局积极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公共交通优先,鼓励自行车绿色出行和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积极鼓励公众使用绿色出行方式,开启绿色交通宣传行动和公交日“绿色出行、优选公交”等活动,利用公交车车身粘贴宣传标语180余条。

2.在我县龟峰创国家五A级景区、省级森林城市、省文明卫生城市等活动中,公交公司购置了60台新能源公交车,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比重。

3.配合县规划局、交警大队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改善自行车和步行出行条件。

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于2016年4月份新购置了20台新能源公交车,2017年6月份及12月份分别又更新了40台新能源公交车,较好的完成了上级布置的任务。我县现有83台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72%。

5.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县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公交车总站,60台新能源公交车的充电桩及车辆停放、维修场地也没有固定地方。现在公交车停车场地在连胜厂内,为临时租赁,公交公司因停车场问题已经多次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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