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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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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部门

部门

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

责任情形

1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4.《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

1.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路路政、港口行政、道路水路运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县中心城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

3.承担市里下放的海事和船舶(含渔船)检验等相关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职能。

未按规定履行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导致行业性或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2

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监管责任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1.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

2.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未按规定履行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导致行业性或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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