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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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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交运输字〔2018〕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推进货车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合并,减少重复检验,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者负担,切实增强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从业人员获得感。三厅局牵头制定了我省《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对于全面推进深化道路货运行业“放管服”改革,促进我省道路货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减轻检验检测负担,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二、起草过程 

在《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我省进一步拓展和细化货车检验检测改革的具体细节,以适应我省机动车检测行业发展的实际。《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1月26日、2月9日分别征求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运管局和有关部门意见。经充分吸纳各单位(部门)意见,形成《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货车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数据联网监管的,可以依法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应逐步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对于货车安检和综检相同的项目,综检机构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对于已实现“两检合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允许货车一次上线检测,依据安检、综检相关标准分别出具安检、综检报告。 

(二)统一检验检测周期。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自2018年1月1日起,货车的综检、安检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以该车辆的安检周期时间为准。 

(三)实行货车省内异地检验和年审。实行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办理检验检测,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检测手续,并逐步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检测,实现全国范围“通检”。省内普货运输车辆异地年审,由道路运输经营者到车辆年审地具有资质的综检机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后,年审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阻碍普货车辆实行省内异地年审。 

(四)优化检验检测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场地引导标识,整合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货车车主排队往返,不断改进检车服务体验。鼓励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应用等方式提供预约检车服务,完善预约服务流程,增设预约窗口和检验检测通道,方便货车“随到随检”。 

 

     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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