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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弋阳籍在外任教人员回乡任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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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弋阳籍在外任教人员回乡任教的需求,进一步关心关爱教师,为弋阳教育事业长期发展提供保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弋阳籍在外任教人员回乡任教公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调入对象为在编在岗教师,且属以下三类人员之一:
1.本人或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是弋阳户籍;
2.配偶是弋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3.配偶属弋阳籍现役军人;
4.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的在编在岗教师和正高级职称教师、省特级教师,聘期内的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不受户籍限制。
二、基本条件
1.通过公开招聘或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入方式参加工作,在编在岗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且无违纪违法记录。
5.省级骨干教师、市(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中小学副高级职称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6. 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期内省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三、调入名额
根据全县教师编制及各学段教师的缺额、缺科的现状,通过引进弋阳籍在外任教人员,对教师进行补充。具体安置学校、学科及名额视报名情况而定。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调入对象于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向弋阳县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股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超过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根据调入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抽调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县人社局开具《调档函》,对申请调入人员档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列入调入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调入工作全过程。
3.研究审议和办理手续。拟调入人员名单经会议审议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等调动手续。
4.报到任教。调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调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任教。
五、其他事项
1.对等安置。调入对象在安排到缺少教师且有学科需求学校的前提下,并遵循以下原则:岗位对等原则,即在学校地域属性方面实行“城区学校到城区学校、农村学校到农村学校”;在岗位所属学段方面实行:“幼儿园到幼儿园、小学到小学、初中到初中、高中到高中”。
2.调入对象必须服从县教体局的岗位安排。
3.调入对象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新进单位需按现有岗位重新竞聘,如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同意高职低聘。
4.未尽事宜由弋阳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5.咨询电话:0793-5900157。

附件(长按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预览、下载):

图片

1.《申请“归雁计划”调入弋阳材料清单》;
2.《弋阳县跨县(市、区)调动教师信息表》;
3.《弋阳县2024年商调教师信息核查表》。



弋阳县2024年“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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