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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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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我县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好教育帮扶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各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有效地巩固教育帮扶成效,特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87号)《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3〕2号)等文件。

  三、任务目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阳光操作,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评审程序,切实做好宣传、评审、公示、发放和存档等工作,确保做到脱贫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

  四、主要内容

资助对象:

(一)学前、义教、普通高中资助对象为各学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的学生包括以下类:

1.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突发困难户家庭学生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残学生;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类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职业教育:

国家助学金对象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标准同学前、义教等一致);免学费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进行相应减免。

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行学年评定,学期发放形式。

学前教育资助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学期750元。

2.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贫困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

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残疾学生在特教学校就读的寄宿生每生每学期增加100元)

2.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高中教育资助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二档每人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人每学期750元。实行学年评定,学期发放。(脱贫家庭学生每人每学期按1250元的标准执行)。免学杂费省重点高中(弋阳一中、华东师范大学上饶实验中学、弋阳二中)为每生每年800元、普通高中(弋阳六中、私立育才学校)为每生每年360元。

(四)中职教育资助

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免学费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会计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电商专业:网络营销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幼师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机械加工技术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

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学校校长必须履行“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评、校评材料要具体人签字盖章,留有痕迹。

2.各校要重视国家资助系统的资助名单导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系统导入工作。

3.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学生资助档案包括学生申请表(含学生本人和户主身份证、户口册、“一卡通”复印件)、发放明细表、公示照片(纸质打印),班评、校评材料的会议记录、发放回执等按学年度装订成册,做到种类齐全、项目完全、填写完整、整理规范,并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4.学校确定资助金发放后,及时组织班主任、家长填写好《发放回执单》,如有缺少请及时到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回执单发放给学生家长填写后交回学校,并由学校工作人员依次粘帖至第一联背面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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