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发财字〔2017〕171号
各有关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根据《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将对2014年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组建的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
1.《江西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附件2)或《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申请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文件,于2018年1月2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条财处。
2.《江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和《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申报书》或《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报书》各1份,验收时自带。
3.验收汇报PPT,提纲内容详见附件4,答辩时自带U盘播放。
三、验收方式
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以会议答辩形式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每个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报答辩时间15分钟,其中平台主要负责人验收汇报(PPT)10分钟,专家提问答辩5分钟。
四、验收时间
验收将于2018年1月下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有关验收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省科技厅网站条件财务栏目下载。
2.对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不具备验收条件、未完成建设计划任务、弄虚作假拼凑材料等情况,将撤销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格。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财处 曾 开 0791-86265235
张思琴 0791-86259656
地 址: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
邮 编:330046
邮 箱:1094462363@qq.com
附件:1.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名单
2.江西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书
3.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申请书
4.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汇报PPT提纲
江西省科技厅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