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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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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五型”政府建设,深化我局“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现将我局2项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予以公告: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该行政审批事项为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与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共同审批,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为该行政审批事项的牵头单位。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如下:

1.局行政服务大厅收件,经形式审查,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推送至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对申请人的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提出审查意见,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对申请人的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的审查意见作出予以受理或者补齐补正申请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行政服务大厅制作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

3.受理的申请经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省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4.有关证件制作完成后,由行政服务大厅统一送达申请人。

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该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为省林业工作总站。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时涉及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和省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该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如下:

1.局行政服务大厅收件,经形式审查,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推送至省林业工作总站。

2.省林业工作总站进行初审,并送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省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后作出予以受理或者补齐补正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由行政服务大厅制作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

3.事项受理后,经省林业工作总站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省林业局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4.有关证件制作完成后,由行政服务大厅统一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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