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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民政局工作“十四五”工作总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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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民政局工作“十四五”工作总体考虑

2025年,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民政事业服务社会化、管理法治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大爱民政。

(一)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一是统筹城乡低保。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标准差距。完善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推进低保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同步调整,探索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居民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操作程序,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公示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完善特困供养。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强化供养责任,不断提高供养服务能力,2025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在工作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生产经营等方面有突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三是健全临时救助。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建立“托底线、救急难”的快速响应机制。提高临时救助的针对性,突出“救急难”和特别救助。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程序。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申请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与临时救助的有效衔接。

    (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一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依法依规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范选举程序,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健全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基础的村(居)民自治制度,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健全民主评议、民主理财、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强村(居)民理事会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实现民事民议民决,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区治理创新,建立健全“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引导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机构、居民等多方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展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做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并举,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社区干部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力争每个村(居)委会都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构建“主题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依托公益创投等形式,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与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四是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机制,制定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完善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制度。加强志愿服务,推进志愿者制度化建设,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到2025年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

(三)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一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25年,新建1-2所医养结合床位数在300张以上的民办(公建民营)养老院,全面提升社区嵌入式养老、小区配套养老服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新增1000 张,总床位数达到3300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达49.5张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关注关爱特殊人群。建立针对老年群体、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重视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继续推行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着力打造有竞争力、切实可行的慈善品牌项目。加强福利彩票管理,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建立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筹集更多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三是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构建现代化、法制化的慈善管理体制机制。县级建有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各类专业慈善组织,每个街道(乡镇)都建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探索建立乡镇慈善分会和村(居)委会慈善互助联络站以及慈善超市。切实抓好助学、助医、助孤、助老、助残和扶持困难弱势群体等救助项目的落实,组织开展好慈善系列活动。拓宽慈善基金募集渠道,广泛拓展慈善资源,搭建慈善信息披露平台。探索建立与福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健康发展。

建立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一是加快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提供。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设施管理。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出台生态安葬激励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奖励、补贴,对组织群众开展骨灰撒散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殡葬服务满意率达到100%。加大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二是强化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效能大力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机关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实行免费颁证服务、免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完善预约登记服务建立儿童收养评估制度。三是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在急难救助中的功能,力争2025年县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国家三级等级水平。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监护制度,形成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四是增强区划边界地名管理服务效能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撤乡设镇及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开展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依法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完善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度,深化地名文化建设。探索地名公共服务渠道和方式,拓展地名公共服务平台,抓好地名数据库和地名网站的建设管理五是完善“三社”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力争每个城市社区有1-2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依法依规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范选举程序,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监督职责和权限,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依托公益创投等形式,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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