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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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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弋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弋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江西省统一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村(居)委会、社区公示栏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残联审核。
3、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积极与民政部门对接,确认申请对象是否享受低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四、资金发放和补贴对象管理
1、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次月发放到位。县财政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及时、足额按月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2、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民政局、县残联结合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定期核实残疾人数量、残疾等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等基础信息,对新增、户籍迁出、死亡等人员,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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