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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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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1月3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农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朝辉出席并介绍《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

孙朝辉指出,《条例》的制定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种业振兴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迫切需要。《条例》分为8个章节,共51条。《条例》充分把握地方立法空间,立足我省种业发展特点和实际,在制度设计上突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育种创新水平、加强良种繁育建设三个重点,体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种业科技、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三个创新,并将我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等上升为法规制度。《条例》还对保障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保护性规定。

孙朝辉强调,下一步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着力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在完善《条例》配套制度上下功夫,在依法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全面贯彻落实种业振兴决策部署,为奋力谱写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贡献“赣种强芯”力量。

会上,发布人还就《条例》的特色亮点、种业振兴法治保障、政府部门职责规定、种业振兴工作成效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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