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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谷违法违规建房案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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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日,弋阳县清湖乡瑚琳村马家岭村小组村民黄某谷擅自将老宅拆除并重建,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经清湖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调查,现决定对黄某谷实行罚款人民币10000(壹万)元,停止建设,立即到乡自然资源所办理建房相关手续,待拿到证件后再继续建房。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清湖乡人民政府,0793-59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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