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我省出台了《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影响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因素。优化营商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提升竞争力。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吸引企业投资兴业,改善营商环境,从打造“政策洼地”转向打造“环境高地”,成为各地区各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识。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鼓励创新创业,加大亲商招商安商力度,全省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更大力度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去年年底,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省发改委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部门,对标对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开展了起草工作。经省司法厅立法审查,形成了《条例(草案)》。8月18日,第5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经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审查,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集中审议、修改完善,11月25日,《条例》顺利通过。我省成为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全国第7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重要要求。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期间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强调中部地区要向东部沿海地区看齐,对标国际一流水平,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这篇“大文章”。2019年10月,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明确了制度指引,同时也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制定出台我省《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纵深推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有利于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近年来,我省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强、影响力大、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条例》将现有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并明确新的改革要求,增强政策措施的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积极发挥法治引导、规范、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作用,促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有利于促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当前,我省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制约因素,如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还不够高、一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不够便捷高效、一些部门执法不够规范透明、个别地方招商引资政策兑现不及时等。《条例》针对这些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70条,包括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及附则,既贯彻国务院《条例》精神、又结合江西实际,体现了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突出改革创新。将近年来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的特色做法上升为法律条文,加以巩固和推广,如赣服通“掌上办”、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容缺办理”、省市县领导挂点联系帮扶机制等。同时,鼓励和支持在推进国家战略中,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二是坚持对标提升。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三是回应企业关切。针对企业反映的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投资创业不够便捷,监管执法不够规范,司法保护不够有力等问题,明确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从具体内容上看,《条例》重点围绕打造三个“一流”,建立一个“高效”,努力实现“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目标。
一是打造一流的市场环境。《条例》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对企业开办、政务诚信、公共资源交易、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创新创业、降本减负、涉企收费、融资支持、企业注销和破产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二是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条例》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对转变服务理念、政务服务标准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投资和工程建设审批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政策公开与兑现、政企沟通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市场主体的幸福感。
三是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条例》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公正司法,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规范自由裁量权、涉企政策制定、涉企纠纷解决和维权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着力强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增强市场主体的安全感。
四是建立高效的保障机制。《条例》围绕完善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考核监督体系、责任追究体系,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考核,明确正向激励和反向约谈、容错免责等内容,推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更好更快落地见效,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