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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确定2024年度上饶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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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04号令)、《上饶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饶府发〔201418])及《上饶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饶人社字〔2019169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下列单位为2024年度上饶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与辖区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受伤害职工提供最有效、最便捷的医疗服务。职工发生工伤必须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遇情况紧急、病情严重的,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报告社保中心,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再转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适时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及双方协议,将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附件:2024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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