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赣财社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纵深”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助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弋阳县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字〔2019〕1号)
三、任务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劳动就业的决策指示和工作部署。
四、主要内容
对于就业创业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指出,职业技能是工作领域的敲门砖,职业培训补贴要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每人300元至6000元范围内确定。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各类人群参加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20%。城乡贫困劳动力和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上浮10%和20%。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享受,最高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