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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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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19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弋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的规定相关涉审单位严肃对待审计揭示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和期限,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从整改反馈情况来看,有关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普遍重视,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但还有极少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着眼长期规划,统筹协调,持续推进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有关单位已作承诺限期,加大力度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收入方面

1、关于虚增财政收入7232.14万元的问题县财政采取多项措施,通过规范税收行为培植税源增加税收收入予以整改:一是督促并指导城投公司将财政拨付注册资本金记入注册资本金科目,与税收缴纳不再关联做强实体经济税收,减少虚增收入。首先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前三季度海螺水泥税收入库5.07亿元,较2019年全年入库数增加1.33亿;其次是加强综合治税出台《弋阳县综合治税实施方案》(弋综治税字[2020]1号),明确了治税范围,压实了部门责任,细化了工作举措,治税工作推进有力;最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细化配套举措及时跟进,确保最大程度释放政策效应,进一步稳住市场预期,保住市场主体。通过以上措施,增加实体经济税收收入,增强财力保障。

2、关于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19283.33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已整改落实到位,将应缴未缴收入分批次逐步缴入国库。

)财政支出方面

1关于年终调账虚列农林水、城乡社区等支出20092.75万元的问题。2020年度上级部门调整GDP考核方式,取消了农林水、城乡社区等八项支出考核指标的要求不再按此要求调整支出;为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化民生保障,县财政加大对教育、科技、农林水、节能环保等民生投入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推动社会经济大发展。财政部门在加大对各项重点支出投入同时,进一步规范列支科目,努力达到重点支出稳增长的相关目标。

2关于违规返还域内非预算所属企业扶持资金7860.39万元的问题。县财政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予以整改:一是2020年将各项涉企补助资金1亿元纳入预算,规范企业扶持资金拨付;二是加强对乡镇拨付非预算所属企业扶持资金的指导,规范扶持资金的拨付;三是全面落实《弋阳县鼓励创业创新扶持办法》和中央“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措施。

3关于违规向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243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整改,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财行[2018]305号)文件,由上级财政保障税务部门运转

财政存量资金方面

1、关于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未及时拨付财政资金2963.87万元问题。2020年3月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发文收回结转一年以上的专项资金280万元,至2020年11月已拨付上年结转资金2223.54万元,对符合使用条件的460.33万元资金,对使用单位督促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财政专户利息未及时缴入国库25.27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已整改,并于2020年3月将上述利息收入缴入国库。

3、关于4914万元政府债券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债券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的问题县财政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债券使用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推行单位使用“旬报制”,对资金使用单位及时发出工作提示,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2020年7月,弋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已将2019年末结存债券资金4914万元全部拨付使用。

4、关于18410.49万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县财政部门已督促预算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对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统计,截至2020年11月底已整改支出10374万元,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加大力度实时跟踪项目建设与资金支出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5关于496.09万元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的问题县财政2020年3月已收回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及粮食风险基金专户1-2年结存资金444.99万元,缴入国库统筹使用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其余款项51.1万元已全部拨付

扶贫“三保障”政策落实方面

1、2018年-2019年安居扶贫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1)关于危房改造政策存在重复享受问题。县住建局按要求追回重复享受修资金5000元。

2)关于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县住建局已加强对乡镇危改工作人员的督促指导,并及时整改完善农户危改档案资料的规范整理。

3)关于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问题。县住建局已督促乡镇对危改户尽快完善房屋设施建设,并按要求整改达标验收。

4)关于部分危房改造户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牌的问题。县住建局及时整改完善标识牌上墙,并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危改工作的督促指导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关于部分危房改造户信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住建局已对农户危改数据信息进一步整改完善,并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改数据信息系统建设,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2018年-2019年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1)42名贫困学生就学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

题。县教体局根据贫困学生就学资助政策落实学校校长和乡镇属地“双负责”管理制度,组织各乡镇学校积极配合乡镇政府举一反三、全面核查在外就读未享受资助的贫困学生就学信息,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给予整改补助到位。本次补助人员93人(包含审计发现的42名就学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贫困学生),共落实资助金5.24万元。

(2)关于个别农村义务教育薄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导致上级资金滞留51.8万元的问题。县教体局已督促清湖中学及时整改,该教学综合楼工程已竣工验收,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

3)关于存在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县教体局已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今后严格按照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4关于县教育贫困生数据系统与县扶贫办国扶系统信息不对称,存在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校生状况”栏未及时更新问题。县教体局已加强教育扶贫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并实时与县扶贫办数据信息共享,及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信息大数据比对,确保全县贫困生数据信息与国家扶贫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2018年-2019年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1)关于2018-2019年共有199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间重复参保,导致县财政多支付医保缴费补助资金4.65万元的问题。由于该199人次重复参保人员中,一部分为因考入行政事业单位或进入企业就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另一部分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前属于已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农林水或国有困难企业人群。县医保局鉴于社会稳定因素和脱贫攻坚满意度考虑,正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本着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积极引导特殊人群选择参保险种,在政策要求框架内予以整改。

2)关于23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问题。县医保局和县卫健委开展了全面排查,举一反三,积极整改。目前,已为该230名贫困户人口办理了门诊慢性病待遇。

3)关于县医疗保障局稽核发现问题部分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县医疗保障局在审计期间已对弋阳县仁爱医院作出了追回违规报销款0.33万元,并处以2倍行政罚款0.6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已整改处罚到位。

4)关于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档案信息更新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卫健委已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加强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全面组织乡村医生公卫知识培训,通过组织乡村医生摸排,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并要求乡镇卫生院及时完善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档案信息,做到贫困人口健康档案数据信息及时完善、同步更新。目前,港口镇卫生院已完善贫困户健康档案信息,建立电子档案1512份,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率为97.02%,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率为98.24%,达到上级考评要求。

5)关于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不规范,且家庭医生未按规定履约的问题。县卫健委已督促指导乡镇卫生院举一反三,积极整改。目前,弋江镇卫生院已与相关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新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加强签约服务宣传,对达不到服务随访次数或履约不规范的签约家庭医生,明确在公卫服务经费中给予处罚,切实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6)关于部分贫困村卫生室未发挥应有效益的问题。县卫健委已督促港口镇东源村和朱坑镇米岭村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建设,并已全面整改,发挥了应有效益。

7)关于远程医疗项目未投入使用,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县各医疗机构已分别与省、市医疗机构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及专科联盟等形式,由省、市医疗机构直接派驻医务人员到我县坐诊、查房、教学等业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五)其他专项资金方面

1、关于社保基金活期存款少核收利息34.6万元的问题。2020年7月8日县财政局已将少计利息34.6万元收缴到位。

2、关于2019年县级财政应配套未配套“三馆一站”(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58万元的问题。县财政2020年初预算中,通过安排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形式保障了县级“三馆一站”的业务活动经费。

3、关于占用未参保大集体人员生活补助资金10.51万元用于发放军转干人员生活补助的问题。2020年军转干人员生活补助归属直达资金支付范畴,县财政局已严格按上级资金下达数发放。同时县财政已将上年从大集体生活补助中垫付的10.51万元资金在2020年军转干人员生活补助上级指标中冲回。

(六)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关于县财政局对国有资产处置监管不严的问题。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县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弋财国资[2020]14号),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建立了管理台账,摸清资产家底,实现了资产动态管理,加强了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管同时印发《弋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弋财库[2020]131号),对全县各主管部门进行资产管理情况深入调研,指导单位对不规范事项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合规性审计及管理方面

1、关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存在应该实行公开摇号分配的项目而未实施公开摇号程序的问题。2020年1月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所有评审项目已全部实行随机摇号射幸制。

2、关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造价评审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造成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结果有偏差的问题。县财政局积极整改:一是及时召开提高预算评审质量整改工作布置会加强预算评审任务协作机构项目质量控制,对此次抽查项目产生评审偏差的评审中介机构进行警告,记录评审偏差不良一次,在年度考核中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二是评审中心通过发函通知相关业主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参考审计报告结果据实办理项目竣工结算三是制定出台了《弋阳县政府投资预算评审任务协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弋财秘[2020]111号)完善对评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

3、关于县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县财政在2020年9月11日正式出台了《弋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弋财秘[2020]110号)、《弋阳县政府投资预算评审任务协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弋财秘[2020]111号),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评审规章制度。

(八)疫情防控资金及捐赠款物方面

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部分捐赠资金使用不及时、专项贷款资金部分闲置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县红十字会及时整改,在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发现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县住建局2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结余结转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未纳入本年预算的问题。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部门预算,对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合理预估及时纳入预算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2关于预算编制不严谨的问题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方面加强了2020年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地按照支出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将编制完成的预算经局班子“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从源头上解决了“预算编制不严谨,预算科目使用不当”问题。县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组织财务和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参与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力求预算编制更加严谨,增强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3、关于预算编制不合理“大预算小决算”以及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数大于实际数的问题涉审单位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在以后年度编报预算工作中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精准度,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严格预算执行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4、关于决算报表不真实、完整的问题涉审单位县医保局在预决算工作中加强财经法规学习培训以后年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编制预决算报表。

 5、关于财务收支方面问题。如:针对不规范列支工作用餐的问题涉审单位县财政局落实整改,并进一步加强了食堂规范监督管理;针对采购办公设备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涉审单位县住建局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购置设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审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已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录入固定资产账管理;针对账务处理时往来科目使用不规范问题,涉审单位县住建局已进行账务调整;针对未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问题,涉审单位县财政局已将2019年的工会会费补缴到位;针对机关账列支工会福利费问题,涉审单位县住建局已进行调账处理。

6、医保专项资金方面:针对少缴大病保险的问题,县医保局已加强大病保险政策宣传,联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及时整改欠缴问题;针对重复参保的问题,县医保局正在整改,其中1410人已经做停保处理,剩余415人因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正与多部门会商解决;针对医疗机构超核准床位数收治病人的问题,县医保局已追回超床位数的医保报销基金费用0.15万元加强监管完善医保信息系统设置严格界定超床位收治病人标准针对部分医疗机构超标准报销医保费用的问题,县医保局已追回机构超标准报销医保费用29.45万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问题,县医保局追回流失1.34万元医保基金今后将强化对医保经办机构监管力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两新一地”新弋阳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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