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返乡创业园A03栋1-4层。厂房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1亿元,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丙烯酸树脂、丙烯酸乳液、聚氨酯乳液、消泡剂、流平润湿剂、液体抗磨剂、固体抗磨剂、色浆、乙醇、丁醚、去离子水、气相二氧化硅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配料→混合搅拌→研磨→调节粘度、颜色→终端检测→过滤→包装→入库;产品为水性油墨、水性光油、UV光油。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和采取的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委托江西翌航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情况:
废气:投料、调节、包装等工序有废气污染物VOCS、颗粒物、苯乙烯产生,处理措施为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放筒。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噪声:主要来源于分散机、研磨机、砂磨机、冷冻机、净水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采取的措施为合理布局、减振隔音等。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灰回用于配料工序;废包装桶厂家回收利用;废原料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滤渣、废活性炭、实验仪器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含油墨抹布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和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依程序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五、拟批准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上饶市弋阳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5880011 联系人:邵海生
电子邮箱:1357631256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