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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弋阳县宏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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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弋阳县宏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批准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漆工镇烈桥村,项目总占地面积19676.11m2本次项目为改建项目,原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原有项目已停产。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约60000吨滑石粉熟料。生产主要设备有:焙烧隧道窑、干燥窑、锤式破碎机、相式给料机、压砖机、自动抓坯机、皮带输送机、窑车、干式球磨机、陶瓷球磨机、闭式蜂富煤成型机、双轴搅拌机、圆筒筛分机、空压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以黑滑石粉为主要原材料,经卸料-破碎-成型-码窑-焙烧-冷却、卸窑-磨粉-计量包装工序即成成品。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43%。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和采取的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委托上饶市坤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情况:

(一)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卸料粉尘、堆场粉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磨粉粉尘、炉窑烟气、烘干粉尘、包装、筛分粉尘。卸料粉尘、堆场粉尘、投料粉尘经厂区内雾炮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炉窑烟气、烘干粉尘经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由75m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磨粉粉尘、包装、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隧道窑燃烧烟尘、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NOx和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中三级标准,用于绿化及周边灌溉,废水不外排。项目道路抑尘用水主要是喷淋水,喷淋水落于地面后全部蒸发,因此无喷淋废水产生;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项目降尘用水,余量外排。

(三)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煤渣、底泥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不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四)噪声。主要是锤式破碎机、相式给料机、压砖机、陶瓷球磨机、干式球磨机、双轴搅拌机、圆筒筛分机、抽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并采用减振、隔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和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依程序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五、拟批准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    联系人:方小华

通讯地址:上饶市弋阳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5821353  电子邮箱:511402558@qq.com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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