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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弋阳县龟峰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龟峰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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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弋阳县龟峰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龟峰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拟批准公示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龟峰景区内为新建项目,本次环评仅对龟峰山庄进行评价。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景区南侧低层建筑(面积1748.58m2),客房区室内装修(面积12860.42m2)、硬质铺装5756.00m2,景观绿化(面积500.00m2)。具体为:1、原有建筑改造包含客房、餐饮、娱乐及后勤办公等。2、将原有大堂改造为餐饮区大堂。3、新增入口大堂、客房、宴会厅等。项目总投资14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69.25万元,占总投资的3.26%。

本项目无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包括南侧低层建筑面积1748.58m2、硬质铺装5756.00m2,景观绿化面积500.00m2、合计8004.58m2,不新增容纳游客数量。

主要施工设备:大挖掘机、自卸汽车、拖拉机、推土机、压路机、刨毛机、蛙式夯实机等。

主要施工工艺:拆除原有建筑-场地平整-房屋建筑-装修施工-室外施工。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和采取的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委托南昌赣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情况:

(一)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本项目通过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加盖防尘网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餐饮油烟。汽车尾气主要是汽车进出停车场及在景区内行驶时排放的废气,汽车产生的废气经大气扩散,再加上地面停车相对比较容易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餐饮油烟主要来源于项目餐厅,项目餐饮油烟经大型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再经厨房内置烟道进行排放。本项目餐饮油烟参照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1及表2大型标准。

(二)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维修、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备维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浇灌林地。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及酒店住宿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废水和酒店住宿废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限值,用于灌溉林地。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来自土石方开挖机械,交通噪声主要由自卸汽车、载重汽车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产生。本项目夜间禁止施工,单台施工机械昼间噪声值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有消防水泵、配电房、交通运输等设备及社会生活噪声。噪音经过隔声、距离衰减及绿化带降噪后,噪声排放可以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沉淀池污泥以及弃渣。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钢筋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外卖,不可利用部分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沉淀池污泥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无二次污染。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所有施工临时占地全部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降低施工占地水土流失面积;施工区围墙内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有效防止暴雨时节雨水冲刷,降低雨水SS含量,减轻水体污染影响;对建设区内除建筑物及地面硬化区以外的区域进行场地绿化,对于临时堆场在完工后及时覆土,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临时堆场应先做好临时排水措施,修建砖砌临时排水沟;并在排水沟的出口修建沉沙池;剥离表土和开挖土石方分区集中堆放,工程结束后土方全部回填,表土作为绿化覆土全部回用。临时堆土四周用袋装土建立临时挡土墙,并用土工布(塑料布)覆盖;料场堆放的粉料采用土工布(塑料布)覆盖。

运营期主要采取定期维护和管理景区绿化,优先选择栽种地方特色的乡土植物,保障绿化植物成活率达到90%和覆盖率达到60%,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绿化植被种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和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依程序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五、拟批准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    联系人:方小华

通讯地址:上饶市弋阳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5821353  电子邮箱:511402558@qq.com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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