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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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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1月25日印发的《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预案》修订背景

▶应急预案管理要求。《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现行《预案》于2016年1月29日印发,实施至今已4年多,亟需修订。

▶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要求。省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后相应职责发生了重大调整,各部门参与环境应急的工作职责亟需重新梳理。

▶应急新形势要求。近年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加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迫切需要对现行《预案》进行修订,以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预案》修订经过

2020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预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从省环境应急专家库遴选5名专家进行修编,这是自2019年组建第一届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以来首次遴选专家参与应急工作。先后征求了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省纪委省监委、省司法厅及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25条(采纳16条、不采纳9条)。多次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厅、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等部门主动沟通协商。2020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修订后的《预案》。

《预案》新特点

▶调整优化章节。由7章、2个附件调整为8章、不设附件。

▶提高环境应急总指挥层级。启动Ⅰ级响应时,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启动Ⅱ级响应时,省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

▶优化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省级层面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设区市、县级分别负责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重新梳理了各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责,重新梳理了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的职责及参与单位。

▶细化了应急响应和终止程序。结合近年来应急处置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明确了信息报告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方式。

▶强化了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责任。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中,增加事发地人民政府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强化属地应急处置责任。

▶突出了专家应急处置智力支持作用。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工作组中增加应急专家组,为预警研判、现场处置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等智力支持。

▶明确了责任与奖惩。对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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