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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县岭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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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分场)、镇直各单位:

《三县岭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三县岭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中共弋阳县三县岭镇委员会

                          2018915

    

三县岭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根据《弋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现就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大美上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境内河流湖泊(含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河水域均实施河长制,名单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行政村不同河流的实际情况,实行一河一策,因河施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坚持系统思维,全镇统筹,各村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5.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群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全镇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境内濛河、建节水(三县岭段河)及其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五、组织体系

1. 构建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流所经行政村为责任主体,设立“村河长”,行政村挂点领导担任该村段“镇河长”。村组设专管员、巡查员和保洁员。

设立镇河长办公室,河长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纪辉福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委员组织员许训忠担任。

2.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水务站、党政办、组宣中心、环卫所、财政所、农经站、企办、农业服务站、林办、国土所、村建所、学校、卫计办和派出所等为河长制镇级责任单位。镇级各责任单位要在镇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镇级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河长制工作责任人。

六、职责分工

1.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镇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镇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村“河长”是所辖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河长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3.镇级责任单位职责。

水务站负责承担河长办公室具体工作,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与保护等。

党政办负责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

组宣中心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环卫所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生活污水处理。

财政所负责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农经站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村集体经济审计内容。

企办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负责提供河长制工作有关统计资料,指导河长制工作考核。

农业服务站负责推进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治理。

林办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国土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河道采砂除外)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对河湖及水利工程进行确权登记。

村建所负责乡村建设规划,严格落实河湖水域蓝线保护制度。

学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活动。

卫计办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影响河湖水域的各类犯罪行为。

七、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严格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河湖资源,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各部门实行联动机制,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及“水效领跑者”行动。健全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三)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完成打造一批“流域综合治理、保障生态安全;因地制宜治理、注重生态景观;挖掘人文资源、助力城乡旅游;推进产业转型、实现生态富民”的示范河流。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质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加强采砂作业监管。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各地实际的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行政监管与执法能力。建立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河流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纳入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修改和完善河流保护等法规规章。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狠抓工作落实,落实河湖管理保护人员、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保障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各村“河长”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保证把每条河道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镇河长办公室做好整体筹划、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等事项,促进“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问责。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中。对有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考核。各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合落实资金。加大河湖管理与保护投入,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积极筹措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加大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水环境整治及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的投入。保障河湖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

(四)强化监督引导。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发动社会志愿组织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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