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三部尖锋网吧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4年11月11日当事人弋阳县三部尖锋网吧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1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