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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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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2019年弋阳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弋卫发〔2019〕194号)、《弋阳县2019年度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弋卫发〔2019〕163号)及2019年度年终考核结果,经委班子会研究决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

1、第一档:乡镇卫生院考评分达270分以上(含270分)共10个单位:葛溪、中畈、漆工、曹溪、朱坑、三县岭、港口、樟树墩、花亭、圭峰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工会主席)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按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2.1倍发放;第二档:乡镇卫生院考评分达240-269分共6个单位:清湖、湾里、弋江镇、南岩、旭光、叠山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工会主席)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按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8、1.9倍发放。

2、综合目标考核前三名的是葛溪乡卫生院、中畈乡中心卫生院、漆工镇中心卫生院,可分别按600元/人、500元/人、4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一般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绩效工资发放具体由委人事股和规财股负责核算,对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如有疑问,可到委人事股或规财股查询。



                                     0二0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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